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1253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大全路**。
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被申请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大林。
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苏0582民初1253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的查封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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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超
人民陪审员  蔡祥华
人民陪审员  俞 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