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

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与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2435号
原告: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徐广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华平,男,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启朦,199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
被告: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延,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青,198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巍,女,199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白忠全,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大全封闭母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71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6185.5元。
 
 
 
审     判     员    闵永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高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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