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687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德利泰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津水环保设备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北路交口中海大厦612。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德利泰开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津水环保设备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10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6871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