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8民初1456号
申请人:天津市德利泰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陕西海天方圆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路179号世纪商务大厦6楼G座。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市德利泰开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海天方圆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海天方圆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海天方圆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9107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解 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