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6执恢6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铝都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河南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性,1964年10月1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铝都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06执恢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