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110***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4110号 原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MHPLL5E,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西环南路55号18-5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呼伦贝尔市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2MA0ND68A8C,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学府路呼伦贝尔学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市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元、保全费270元,合计4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彬 书记员朱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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