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4执17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的2019常仲裁字第024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23,73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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