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华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执54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空港华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村委会北8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582087379。
法定代表人:郭长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空港华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3执5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方鸿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