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某富、福建省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5执3297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执行,依据纳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已生效的纳劳人仲案字[2021]87号仲裁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标的为工伤待遇赔偿费用共计101497元,申请执行费14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的银行账户划拨存款102919元,该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款101497元,已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1422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