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与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81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
被执行人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南街千佛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181171203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城中蒲阳大道**。注册号:420981000014436。
法定代表人帅丽,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执行债权4993654元,剩余债权499365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待被执行人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万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