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连与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81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连,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
被执行人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南街千佛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181171203H。
法定代表人马昌立,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城中蒲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981000014436。
法定代表人帅丽,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与被执行人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连与被执行人汉川市隆昌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祥海
审判员  李会刚
审判员  张 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万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