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026执保369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2022)桂1026民初91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对被申请保全人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为6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十二个月。经查询,被申请保全人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等财产情况并告知申请保全人***,其明确表示,自愿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撤回对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