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

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8执2404号
被执行人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万国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钟景洲。
被执行人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河池市拉登小区。
法定代表人黄学军。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108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2日将上述案件诉讼费用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
执行过程,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均无可供立即执行财产。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现已执行到位标的0元,尚未执行到位标的20712元。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本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石贤
审判员  谢富严
审判员  廖思养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黄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