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恢875号









案 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三庄乡。

被执行人: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

法定代表人:李前秀,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200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