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申请人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10执2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

委托代理人:张强、徐怀军,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服绵阳市仲裁委作出的(2019)绵仲裁字第0357号裁决,已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因此有待他案结果才能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0)陕10执27号案件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 勇

审判员 姜淑成

审判员 周卫东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李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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