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025执恢195号
***、四川伟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7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伟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四川伟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赔偿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以(2020)川1025执8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现具备执行条件,本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伟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人***赔偿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2000元,合计192000元。被执行人四川伟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承担了法院的执行费2150元。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资劳人仲案(2018)70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