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0403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会宁县望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会宁县望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0403民初196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案件,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会宁县望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8)甘0403民初19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王挺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