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2民初1202号
原告:青海新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C区8幢5楼东川双创基地5-6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MABJ9NJR8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陕西精诚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辉世界城H地块(环球广场)1幢1**6层10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42091P,
负责人:***,系该公司法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青海新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精诚展览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海新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青海新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新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25元由原告青海新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