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902民初1814号 申请人:陈文彬,男,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身份证号码:43232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C座7层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4113233J。 法定代表人:***。 陈文彬诉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文彬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644764.43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申请人陈文彬以担保人湖南益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红旗牌CA6520H0EVXA(车牌号码湘HD1××**)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文彬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644764.43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湖南益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红旗牌CA6520H0EVXA(车牌号码湘HD1××**)。 案件申请费3743.82元,由申请人陈文彬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