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保177号 陈文彬、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陈文彬与被申请人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902民初1814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紫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为281874.91元、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为69670.60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