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蓝德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蓝德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1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天民一初字第00885号
原告: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沪宜路1188号。组织机构代码:75475601-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徽蓝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蓝德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10元,由上海威图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钱伟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