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4-12-15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榆执字第0034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西沙沙河村林校家属院。
法定代表人乔建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应交纳赔偿款31316.41元、受理费1600元、执行费390元,共计33306.41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榆林市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上述执行款,并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2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项志军
审判员  王泽彪
审判员  刘 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白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