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扶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富平县旭宏筑路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扶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28执保32号
立案庭:
申请人富平县旭宏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扶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2年3月9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2)陕0528民初1136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扶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26000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26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2)陕0528执保32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