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85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9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偿还大修基金14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110元,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其义务,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210元并依法进行了扣划,现已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完毕,执行费11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