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保775号

**、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312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榆林市丰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2072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775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4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