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304执252号
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304民初21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本案执行费20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352元,申请执行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2015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02元。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4执2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