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04民初2822号 原告宝鸡恒泰世荣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4MA6XHXUM1K。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宝鸡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内蒙古融创实验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以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137L0T。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宝鸡恒泰世荣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融创实验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宝鸡恒泰世荣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鸡恒泰世荣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4元,减半收取1927元,保全费1515元,由原告宝鸡恒泰世荣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吕 妍 书 记 员 赵 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