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红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执763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银红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2841。
法定代表人张立银,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和之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3701。
法定代表人王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银红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和之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银红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2629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和之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及互联网银行信息;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本院已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其未到庭;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陕西和之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消费;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叶 军
审 判 员 党 白 鹭
审 判 员 王 峥 伟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 立 旺
打印人:吴立旺 校对人: 党白鹭 送达时间 2019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