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忠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566号 榆林市忠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忠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26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3000256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保全的有价值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566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3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