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8民初8152号
原告:***,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8号院A座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2479352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官井路218号2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945397433。
负责人:***,经理。
被告:***,男,197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第三人:***,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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