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04执954号
***: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发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12日付清全部案款19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执行费3237元已经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7)陕0104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陕01民终117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