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304执818号
鞍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杨保伟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保伟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