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大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北大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10民初10420号
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新乡里街********。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万雷,**江恒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北大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顺水街**/div>
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北大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538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毓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陈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