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金湖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31执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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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金湖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9542.24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1543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0042.55元,因你在本院有其他案件,本案案款58000元已支付给盖学清,余款因诉讼保全暂不能支付,执行费1543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8民终27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