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

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06民初1244号
原告: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金龙坪街道金桥管理处第九小组。
法定代表人:许道书,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学,男,1968年11月14日出生,系公司财务部经理,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告: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73号。
法定代表人:封楚衡,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系公司业务经理,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原告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华 艳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法官 助理  蒋 倩
代理书记员  何美丽






校对人: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