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旭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济某某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与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民初3409号 原告: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花园10号楼7-7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77272294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嘉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14093723B。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