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30民初5374号
原告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花园10号楼7-7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77272294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济嘉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14093723B。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2020)鲁08民辖终3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支持了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杜 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