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3执133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303民初1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本金179046.88元,违约金134171.25元(以本金559046.8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按月息1.5%计算),执行费459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7816.13元,后双方于2022年7月12日在本院达成和解协议:
一、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179046.88元。
二、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0000元违约金,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支付114171.25元违约金,由法院扣划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执行费4598元由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法院将扣划的114171.25元向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债务纠纷。
本次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7816.13元,其中114171.25元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放,189046.88元已退回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款4598元已缴纳执行费。本案所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3执13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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