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秦都区双照第一中心幼儿园、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04执183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咸阳市XX园。
法定代表人:郑X,该园园长。
申请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咸阳市XX园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21)陕0404民初450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执行费101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费已执行,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之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404执1836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瑜
审判员 段边区
审判员 周亚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查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