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李相新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12民初12047号
原告上海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李相新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芒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472元,减半收取36236元,由原告上海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陶爱党 审 判 员  苏丽娟 人民陪审员  邵 欣
书 记 员  沈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