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6执保1373号
***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江***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江***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中,申请保全人***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撤回保全申请,现需解除被申请人江***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榆河分理处存款账户内存款1120629.28元的冻结及解除申请保全人***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黑EL908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查封。
现本院已解除被申请人江***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榆河分理处存款账户内存款1120629.28元的冻结及申请保全人***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黑EL908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查封,现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