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湖海兰成品油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925民初872号
原告:建湖海兰成品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人民北路与建钟路交界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4年11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
被告:**,男,1979年12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
被告: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开放大道91号1幢301室。
原告建湖海兰成品油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建湖海兰成品油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后仍不预交,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湖海兰成品油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