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与***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583执702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73449805,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云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3年02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83民初123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具体为: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1日之前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83民初12305号民事判决中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所作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申请撤回执行,系当事人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终结(2017)苏0583民初123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刘 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