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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吉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302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吉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兴安路29号383室。组织机构代码72559338-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11月1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平度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吉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平商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倪 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