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益阳市建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保132号 益阳市建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益阳市建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902民初1409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为22836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8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