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泰塑业有限公司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杭州金泰塑业有限公司其他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831执1318号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申请执行杭州金泰塑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57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40558元(未执行到位的44514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8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你。执行费10257元由被执行人杭州金泰塑业有限公司承担。 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31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