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运城市吴全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晋0802执826号
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鱼晓辉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闫     咏     菊 书 记 员 张     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