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商洛市鑫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恢358号
商洛市鑫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鑫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1002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商洛市鑫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40906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借用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承建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岭移民搬迁项目有工程款收入,在该款到帐后,经会议研究决定支付申请执行人40906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恢3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