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

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1207号
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10300.90元,案件受理费595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存款320898.90元(含4643元执行费),并给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兑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2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