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执892号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商州文卫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田振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街道仙娥湖社区一组。
法定代表人:樊波涛,该办事处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通过区财政局争取资金2461705.12元,并将其转入本院账户,但未交利息和执行费。因申请执行人又是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款已被其他债权人分配。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1002执8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世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丽